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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围填海管控

发布日期:2018年01月22日 14:31   浏览次数:

记者从1月21日召开的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获悉,为践行人海和谐共生理念,加快海洋生态文明建设,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围填海管控。

会议提出,我国将取消区域建设用海、养殖用海规划制度,已批准的,停止执行。强化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硬约束,原则上不再审批一般性填海项目,年度计划指标主要用于保障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的重大建设项目、公共基础设施、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4类用海,且不再分省下达。实施围填海“空间”限批和“用途”限批,加强围填海的事中事后监管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标准。严格海域使用论证评审。沿海省(区、市)要依法依规、分类施策、稳妥有序地解决未确权和确权闲置等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。

2018年,国家海洋局将启动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;进一步完善海洋空间管理制度,研究制定海域空间用途管制办法,探索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;强化海域管理和海岸线保护,制定海域使用权转让等管理办法,沿海省(区、市)要制定自然岸线保护年度计划,将自然岸线保有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,不达标的省(区、市)一律不得新申请用海;加强海岛保护与管理,推动南海珊瑚礁研究中心和晋卿岛珊瑚礁生态修复中心建设,进一步提高西沙、南沙岛礁生态建设能力;打好海洋污染防治攻坚战,在渤海等重点海域率先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制度;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,发布实施《海洋生态红线监督管理办法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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